修订后的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(下称《暂行条例》)将于5月1日施行,修改的内容之一,就是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。 《暂行条例》最早于2014年10月施行,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,这部法规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问题,难以满足目前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实际需要,因此进行了相应修改。 日前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,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内容,其中包括: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、消除不良影响,依法申请撤销失信记录。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,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