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易商协会规范银行间债市发行业务

发布日期:2023-09-25 09:49    点击次数:122

         


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(以下简称“交易商协会”)日前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应当报价公允、程序合规,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。余额包销规模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,余额包销申购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。业内专家表示,新规旨在规范债市非市场化定价,打击违规压低票面利率的行为,有利于整顿结构化发行和承销商过度竞争的乱象。

  《通知》分为总体要求、招标发行规范、簿记建档发行规范、包销业务规范、自律管理、实施安排等六大部分。其中在包销业务规范部分,《通知》明确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应当报价公允、程序合规,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。余额包销规模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,余额包销申购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。

  另外,《通知》要求余额包销应在规定的簿记申购时间结束后开展。对于簿记申购结束后,投资者有效认购规模未达到当期债券发行规模的,主承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、自律规则及承销协议约定开展余额包销。《通知》指出,承销机构应对自身包销账户、一般自营账户进行明确区分,建立隔离制度,完善包销账户投资、交易、核算等管理规范。

  事实上,早在2020年11月“永煤事件”曝出违规结构化发债等乱象之后,交易商协会曾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下称《规范通知》),重点从规章制度、发行操作规范、自律管理和处分角度明确相关要求,尤其对“自融”行为明令禁止。

  “相比2020年发布的《规范通知》,此次重点针对簿记建档发行规范、包销业务规范作出细化要求。”有券商分析人士向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表示,整体来看,相比《规范通知》,此次《通知》延续了严禁债券发行参与方从事违反公平竞争、不正当利益输送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的总体要求,重点从中介机构角度明确了多个市场化定价的规范细节,并对簿记建档发行规范进行了多处更新。

  另外,《通知》还明确,发行人应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,不得有通过综合业务合作等方式干扰发行定价、违背市场化原则违规指定发行利率(价格)等情形。发行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,合理设置承销机构比选评分指标,比选评分指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发行利率(价格)挂钩,不得影响发行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。

  同时,承销机构的债券承揽承做、发行销售等承销业务应与投资交易、同业业务、存贷款(如有)等业务之间进行有效隔离,防止债券承销业务和其它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,确保债券承销业务独立运行。承销机构应对自身包销账户、一般自营账户进行明确区分,建立隔离制度,完善包销账户投资、交易、核算等管理规范。

  “从《通知》内容来看,重点在于规范债市的非市场化发行定价,打击违规压低票面利率行为。”北京某机构人士认为,此类压价乱象在优质发行人和弱资质发行人中都有发生,呈“两极”态势。一方面,优质发行人在发行环节往往具有较强话语权,承销商出于抢占市场份额(关乎招标)等动机,会把赚不赚钱靠后考虑,为迎合发行人竞相压低利率,出现严重“内卷”;另一方面,弱资质发行人为降低发债难度,也会通过压低票面利率吸引投资者,但通常需要付出额外成本。